什么是律师的职业精神?什么应该是律师追求的职业精神? 首先,自然还是人品,诚实守信、正直不欺。律师作为一种与人打交道的职业,同时也承担一定的社会道义和社会责任,上升到国家层面还负有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司法公正的责任。因此,从社会对律师这一角色的要求来说,律师必须恪守诚信,弘扬正气,追求公平与正义。此外,我们还必须处理“利”与“义”的关系。仅把法律职业当作谋生的手段,自然就把赚钱维持和改善生活放在首位。而想通过律师职业发财致富者,或者不满及不安于些许辛苦律师费维持者,看重的则可能是如何把钱赚得又多又快,搞关系、走后门既有可能打赢官司,又有可能赚到更多的钱,何乐而不为呢?况且目前的法制环境之下,有些时候坚持依法办事远不及关系后门来的便捷。发富心思更为迫切且没有关系后门或连关系后门也想省去的,则有可能靠偏门和欺蒙混活骗财。只有奉律师职业为人生理想之追求、以及将此职业追求合于法律要求与行业进步、及于将当事人权益置于职业之本者,才可能具备律师职业价值观中应当具备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良知,才有可能在心目当中有一个真正律师的形象树立,也才有可能象一个真正的律师那样去工作和生活。所以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当经济利益与社会正义发生冲突时,作为律师,我们应当毫不犹豫地选择社会正义,因为律师不仅是法律之师,更应当是正义之师。 其次,具有职业精神的律师必须精通法律、具备尚法精神。精通法律,这毋宁说是一位律师最基本的功底,而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较高的职业素养、具有持续地学习热情则是现在这一竞争时代对律师职业提出的进一步要求。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而中国又处于社会转型期,新的法律层出不穷,现有的法律也不断修改完善,这都需要律师加强学习,以应对各种新问题的挑战。一个学无专长、不具备良好专业素养的人,不但会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其自身也必将被社会所淘汰。而所谓尚法精神即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甚至信仰法律的精神。法律既是律师职业的基础,也是律师职业的依据,更是律师职业的靠山。没有法律,就不需要律师,无视法律,就是律师对自身存在的直接否定。只有尊重和崇尚法律,才是对律师职业价值的肯定。现实生活当中有的律师总喜欢讲法制不健全,甚至跟当事人讲不要什么法律,我有关系就行,殊不知这种说法是很要不得的。不管是因为不懂,还是因为不愿,只要当律师和法律产生了距离,其结果不只是对法律的无视,也是对律师个体和群体的自我否定。作为律师,其法制精神应当与其他法律工作者和社会民众的法制精神有所不同。其法制精神的特点是他应当善于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语言来表达和分析案件,并能运用法律解决所及问题和困难。有人说,在律师眼里,空气都应当是法律的,这有点夸张,但也是职业的说法。律师的一项基本功就是涉案各项都能找到法律名称、诠释法理含义,甚至于对其现状与发展都可以进行权利义务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见。另外,律师追求的法律正义更多是具体案件中的程序正义和实体应用正义。在律师眼中,法律是具体的,法制精神应当在此基础上贯穿于每个案件、每个法律事务当中。 第三,具有职业精神的律师应当言行规范,举止文明,讲究礼仪、言谈高雅、行止得当。如果一个律师常为自己若干些许小利与他人斤斤计较、争斗不休,或者夸夸其谈、言而无信,或者开口脏话、举止粗蛮,或者阴阳两面、对他人、对同行非伤即损,或者搅浑逐浊、唯恐天下不乱又唯恐利而不取,等等言举形状,我们能说他还有作为律师的人格魅力和所谓形象吗?当然,律师的品行和礼仪修养应该是与职业形象要求相统一的,说得直接一些,律师的品德和言行举止应该与律师职业相呼应、相对称,应该带有相当的职业色彩并符合职业的内在和形象要求。律师是高素质的职业群体,律师的素质不仅体现在专业上,还应当体现在言行举止上。律师应当为人谦逊,彬彬有礼,举止儒雅,以理服人,一言一行体现出较高的涵养。 第四,具有职业精神的律师应当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促进国家法治进程做出贡献。以天下为己任,关注国计民生,是中国知识分子的优良传统。作为律师,应当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国家法治建设,努力传播法治精神,促进国家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律师的职业精神,追求正义的职业精神需要每一位律师身体力行的!身体的病痛需要药物来治疗,社会的缺陷则需要正义来医治,
如果说律师和记者是社会的医生,那么,律师们,请开始吧! |